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怎麼分

經驗 閱讀(1.92W)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怎麼分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首付款應該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