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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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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有哪些注意事項

公司合併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通常情況下,在公司合併談判過程中,合併雙方都會與主要債權人進行協商,並就合併後債權債務的承繼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取得債權人認可,以確保合併能夠順利進行。

二、合併後公司承擔。如果公司在合併之前沒有能夠清償其全部債務,公司合併後,原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合併後設立的新公司或存續公司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根據公司有限責任原則,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債務隨著資產走。合併後公司承繼被合併公司資產的新設立公司和存續公司就應當承擔被解散公司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