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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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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對於傷殘鑑定具體什麼時間可以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準,要根據具體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傷情嚴重一般在出院三個月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件的實務處理當中,一般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或出院後,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遞交傷殘鑑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