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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法是:
一、相互調解:
不是牽涉到大利益的土地糾紛,一般通過家庭內的和解解決;
二、村委會調解:
對於相互調解不成的糾紛,可以由村委會調解;
三、縣市仲裁:
即可以通過專門的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民法典》第五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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