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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祕密和發明創造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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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祕密和發明創造有什麼區別

技術祕密最早被稱為“Know-how”,它是指未被擁有人所公開的,處於保密狀態下的技術情報、技術資料、技術訣竅、產品設計方法、工藝流程及配方、質量控制和技術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發明創造指運用現有的科學知識和科學技術,首創出先進、新穎、獨特的具有社會意義的事物及方法,來有效地解決某一實際需要。

技術祕密特性:

1、祕密性(新穎性的最低要求)技術祕密必須具有實質上的祕密性或祕密因素,也就是不為公眾所知悉,技術祕密的核心只是由技術祕密的權利人或相關具有保密義務的人或組織才能知悉,其他組織或人員要想獲得此技術祕密就只能花費相應勞動去探究(不違反社會道德的前提下)或付出足夠的酬金去得到權利人的許可,要麼就只能採取故意侵權的方法。

2、實用性技術祕密具有實用性,可以為技術祕密的擁有者帶來相應的經濟利益,沒有實用性的技術不能成為技術祕密。

3、價值性技術祕密現在或將來的使用,可以給技術祕密的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競爭優勢。技術祕密可以是正在被權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權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

4、保密性技術祕密的合法控制者必須針對技術祕密本身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技術祕密一旦公諸於世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重要的是單位或組織能否對技術祕密採取保密措施,這是該技術祕密取得法律保護的前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