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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車輛年檢要用到的證件有:車輛的行駛證,有效的交強保險單、車主的身份證,還需提前清理車輛的所有違章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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