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除其他個人之外可以向所屬國稅部門進行代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因此,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其他個人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個體工商戶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準備的資料及流程如下:
1、攜帶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原件一份;
2、法人身份證身份證件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一份;
3、購銷雙方的合同或者證明,須加蓋公章;
4、個體工商戶公章;
5、到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進行叫號排隊,等候工作人員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