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
5、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常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