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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辯護詞格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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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辯護詞格式是什麼

1、首部: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即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前言。

2、正文:正文包括辯護意見和辯護理由。這一部分是辯護詞的核心部分,是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觀點和看法全面、系統的論證。

3、結束語: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1)對自己的發言作一小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以加深法庭對自己辯護觀點的印象。(2)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適用刑法的具體條款,向法庭提出意見和建議。

盜竊罪的成立條件: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