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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倫還在雅典公民中推行以財產為依據、劃分等級的改革。把雅典所有的公民按財產多少劃分為四個等級。分別富農、騎士、中農、貧民四級,全部有參加公民大會的權利。
富農:原稱為五百鬥級。
騎士:原稱為三百鬥級。二級養得起馬,應徵為騎兵。
中農:原稱為雙牛級,構成重灌步兵。
貧民:構成輕裝步兵,擔負軍中雜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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