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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第一次起訴離婚要審理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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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第一次起訴離婚要審理幾次

法律上並未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要審理幾次的,法庭開庭的次數是要根據案情來決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法庭審理案件只會開庭審理一次,但是碰到情況複雜的也有可能就是需要審理兩次或者更多,但不管審理幾次,人民法院只要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完畢就可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對方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