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東收益權的規定是:
1、根據《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關於股東收益權的規定是:
1、根據《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