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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可以另行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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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可以另行約定嗎

不可以另行約定。除《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情形外,單位不得假以“協商一致”的名義另行約定終止條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