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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糾紛賠償包括:醫療費賠償;誤工費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喪葬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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