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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賠償的程式: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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