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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需要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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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需要哪些程式

醫療糾紛調解需要的程式有:

1、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影印客觀病歷等資料;

2、對醫療事故案件經過的說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相關部門諮詢;

4、申請進入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程式,出具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意見書;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應責任時,即可接受委託進入糾紛調解程式;

6、自受委託之日起,將依據委託調解協議中約定的索賠金額及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