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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醫療糾紛需要走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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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醫療糾紛需要走哪些流程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式:

1、住院病人及家屬對醫療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持有異議,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調查或安排有關人員給患方作出解釋或答覆。

2、對科室解釋或答覆的問題若有異議,患者或家屬可投訴到醫院相關管理部門。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作出解釋和答覆。

3、對醫院管理部門作出的答覆意見仍有異議,可向市衛生局醫政科申請醫療鑑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式解決;屬於醫療服務及醫療行風問題,可向市衛生局監察科或市糾風辦投訴解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