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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部分,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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