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以下方式取得的文物:
1、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2、從文物商店購買;
3、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4、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5、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下列可移動文物屬國家所有:
1、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3、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5、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