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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離家出走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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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離家出走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一般為兩年,解除婚姻關係的方法有兩種,第一下落不明滿兩年可申請宣告失蹤,第二可以以分居滿兩年為由直接起訴離婚。

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修改後的《婚姻法》第32條第4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據此規定,應當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配偶為失蹤人,然後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時,法院一般情況下,會依法判決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