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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一方不回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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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一方不回來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流程: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訴離婚;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向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後果。公告期國內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個月。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一般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