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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工資結算,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由用人單位一起支付給勞動者。
如果用人單位未足額實際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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