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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后土地確權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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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后土地確權給誰

父母死亡后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只要還在承包期內,就仍然歸其子女所有,村集體不會收回。如果父母擁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沒有立下遺囑,那麼土地確權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繼承。在繼承時子女們可以自己商量選擇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但土地的所有權仍然國家和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