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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關係在戰國時期就已經產生。在租佃制下,農民租種地主部分或全部土地,向地主繳納一定的地租。即地主把部分或全部土地出租給農民耕種,收取地租作為收益。地主和佃農通過租佃契約形成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
租佃關係發展歷程:
1、產生:早在戰國時代,租佃方式就已經出現。
2、發展:漢代“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的現象已比較普遍。
3、普及:自宋代開始,租佃關係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於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
4、深化:明清時期,租佃關係進一步普及、深化,發展至全國。成為農村經濟中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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