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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建築的基本要素是建築功能、建築技術和建築形象。
構成建築的三個要素彼此之間是辯證統一的關係。
1、建築功能:是指建築物在物質和精神方面必須滿足的使用要求。
2、建築技術:包括建築材料技術、結構技術、施工技術。
3、建築形象:是功能與技術的綜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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