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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聯絡國中學校就可以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如不能及時復學,須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繼續休學的書面申請,經學校核實並報經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可續辦休學手續。
辦理流程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稽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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