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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的取證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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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的取證如何進行

家庭冷暴力的取證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1、可以通過影像記錄、音訊錄音等形式收集好證據,並找人作證;

2、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傷痕,可以去做醫學鑑定,作為對方實施暴力的法律證據;

3、瞭解施暴人的成長環境,分析施暴人的暴力行為是否的成長環境有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