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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誹謗證據的收集方式:
1、誹謗內容的網路截圖;
2、與誹謗內容相應的反駁證據;
3、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投訴反映;
4、由公安機關向網站管理機構提請調查;
5、公安機關核實匿名誹謗人的網路註冊資訊或者使用技術手段確定該人的所在地。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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