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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誹謗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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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誹謗需要什麼證據

告人誹謗罪,需要的證據有:

(1)須有證明捏造某種事實行為的證據,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證明散佈捏造事實行為的證據。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

證據的種類比如說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