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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脫離兄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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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脫離兄妹關係

我國法律沒有關於斷絕親屬關係的規定,也就是說親屬之間的身份關係(自然血親)是不能從法律上解除的。

一般情況下,兄妹之間是沒有撫養關係的,如果相互之間矛盾較大,可以相互不來往。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