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