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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利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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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利弊是什麼

協議離婚的利為省時、省錢。弊端為,簽訂離婚協議,當一方不履行時,要想解決紛爭,只能提起訴訟,而訴訟離婚後,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製作的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則當事人可以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