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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時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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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時效是什麼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