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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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