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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與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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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與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的區別如下:

(一)適用範圍不同。就代理關係而言,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種型別,而委託合同僅僅是產生委託代理關係的基礎,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同時,委託合同還適用於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

(二)效力範圍不同。代理關係是存在於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其法律效力涉及這三方面的當事人,代理人必須有代理權,基於代理行為而產生的法律後果――法律關係的建立、變更或消滅則對被代理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委託合同則與此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及於委託人和受託人,即使在委託代理中,委託合同也只是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權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對第三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委託範圍】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