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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與委託代理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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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與委託代理的區別

信託與委託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信託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委託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託人(或被委託人)與受託人(或代理人)雙方;

2、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

3、成立的條件不同;

4、對財產的控制程度不同;

5、涉及的許可權不同。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合同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享有廣泛的許可權和充分的自由,委託人則不干預;而委託代理中,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受託人(或代理人)許可權較狹小,僅以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權為限,並且隨時可向受託人(或代理人)發出指令,並必須服從。

6、期限的穩定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