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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股份制分紅屬於生產、經營的收益,如果產生於婚後,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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