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安全生產第九十一規定是什麼

經驗 閱讀(2.17W)

安全生產第九十一規定是什麼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本條是關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以及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