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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是:
1、客觀要件:在客觀上可認識其在表示某種法律效果意思;
2、主觀要件:指內心的意思,可分為行為意思,即表意人自覺地從事某種行為的意思;表示意思即行為人認識其行為具有某種法律行為上意義。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意思表示有意思表示的生效、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撤回、意思表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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