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以”應為“科以”,“課”只作“徵”用;“科”意為“判”,“課以重罰”應為“科以重罰”。
"課",當為"科"之誤。
科,可意為,課稅,徵稅。
例如《聊齋志異》中的一句:假此科斂丁口。
又如:科派,意為攤派;
科差,意為向官府繳納的捐稅和承擔的差役;
科斂,意為聚斂,收取財物。
“課以”應為“科以”,“課”只作“徵”用;“科”意為“判”,“課以重罰”應為“科以重罰”。
"課",當為"科"之誤。
科,可意為,課稅,徵稅。
例如《聊齋志異》中的一句:假此科斂丁口。
又如:科派,意為攤派;
科差,意為向官府繳納的捐稅和承擔的差役;
科斂,意為聚斂,收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