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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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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式:

1、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列名被告和訴訟請求;

2、法院立案後在7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

3、被告在15天內向法院遞交答辯狀;

4、法院通知開庭時間,開庭時原告必須到庭,否則按自動撤訴處理。

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通過一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