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判刑,會影響子女的政審,使子女很難進入國家單位工作,而且報考軍警學校也有限制。
坐牢後案底終身無法消除的、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很難通過政審、國家單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審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會影響子女的前途。
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