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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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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1、法治思維是規則思維。法律實際上是一種規則。法律規則具有明確性、穩定性和可預測性,可以為人們提供基本的行為準繩。有了這種法律思維,人們對於自己乃至他人的行為及其法律後果就有了穩定的預期,便會依此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調整和規範。規則思維要求制定良好的法律,並貫徹它、遵守它。

2、法治思維是平等思維。法律的一個重要價值取向是平等,即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平等思維要求每一個人都拋棄特權思想,自覺將自己置於法律的監督和制約之下。法律的制定需要貫徹平等原則,不允許個別人或個別集團將自己的特權法制化;法律的實施更要落實平等原則,任何人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不得有法外特權。

3、法治思維是權力受制約思維。權力受制約思維要求制定科學的制度機制,使權力得到制約,使權力行使具有明確邊界。依據法治思維,權力體制與機制必須保證權力在相互制約的前提下相互配合。

4、法治思維是程式思維。程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重要保證。程式思維要求分析問題特別是處理問題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必須遵循規律,為公權力的行使設立科學、合理的程式,並確立違反程式的制裁性後果,從而防止破壞法定程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