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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糾紛的原告要全部列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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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糾紛的原告要全部列出嗎

生命權糾紛的原告不是要全部列出。生命權侵權糾紛案件,一般是將近親屬中的配偶、父母、子女列為原告,而不是將《民法典》第1045條所包括的全部近親屬列為原告。生命權糾紛的原告是生命權受侵害的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國法律的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