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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泉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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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泉水標準

國家標準中規定的九項界限指標包括鋰、鍶、鋅、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矽酸、遊離二氧化碳和溶解性總固體,礦泉水中必須有一項或一項以上達到界限指標的要求,其要求含量分別為(單位:mg/L):鋰、鋅、碘化物均≥0.2,硒≥0.01,溴化物≥1.0,偏矽酸≥25,遊離二氧化碳≥250和溶解性總固體≥1000。市場上大部分礦泉水屬於鍶(Sr)型和偏矽酸型。

新出臺的《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2008-12-29釋出2009-10-01實施。

原有《飲用天然礦泉水》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原地質礦產部、輕工總會制定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GB 8537-1995]。

礦泉水新國標主要變化如下 :

完善了天然礦泉水的定義;界限指標去掉1項溴化物;限量指標增加3項(銻、錳、鎳、溴酸鹽)、修改3項(鎘、砷、硼),刪除4項(鋰、鍶、碘化物和鋅);汙染物指標增加2項(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礦物油);微生物指標增加3項(糞鏈球菌、綠膿桿菌和產氣莢膜桿菌),刪除1項(菌落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