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一審訴訟程式由立案、送達、舉證、開庭審理和裁判組成。第一審普通訴訟程式,又稱普通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式。普通程式是訴訟程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種程式,是訴訟程式的基礎,具有審判程式通則的功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基層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一個完整的一審訴訟程式由立案、送達、舉證、開庭審理和裁判組成。第一審普通訴訟程式,又稱普通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式。普通程式是訴訟程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種程式,是訴訟程式的基礎,具有審判程式通則的功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基層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