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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由縣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稽核發放。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條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菸草製品零售點合理佈局的要求;
(四)國家菸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領取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當向當地縣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由縣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其提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批發證。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證,但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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