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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應走的程式是:
1、準備民事訴狀、證據,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2、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安排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式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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