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流程為:
1、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向法院提交材證據材料;
3、立案庭受理之後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4、當事人收到後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其他訴訟費用;
5、法院排期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
(4)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5)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6)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調解不成的,法院出具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