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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探望權應該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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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探望權應該如何安排

孩子還處於嬰幼兒期的,儘量減少留宿探望;孩子十週歲以上的,在探望權的行使安排上應儘量地聽取其意見;探望時間不能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